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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勤

軍官:指揮所屬單位收容、醫療與後送工作之執行及部隊工作之分配等事宜負責衛生單位之醫務、訓練、補給、考核及其戰術運用等事宜。

士官:指揮及訓練班、組(含以上)從事各項衛生勤務作業,協助單位各項裝備保養、檢查勤務及訓練士兵擔任護理急救與器械消毒,擬辦醫務紀錄與報告。

士兵:擔任護理急救各項行政事宜,整理並保管各項有關醫務表冊,協助病歷資料或檔案之點收、分類、應用、清理、移轉、銷毀及蒐集、登記、整理、製卡、標籤排列保管、統計等勤務。

公告日期:2024-01-02

供稿單位:陸指部